融資擔保行業再擔保體系建設必須加快
融資擔保行業再擔保體系建設必須加快
作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融資擔保部副主任 朱永揚
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無論是機構數量、資本規模,還是擔保額度、業務品種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末,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590家,實收資本8282億元。在法人機構中,民營及外資機構占77.8%。
總體來看,我國融資擔保行業仍然存在機構數量過多、民營機構占主體、承保能力弱、違規經營突出、有效監管不足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既要從融資擔保體系內在的體制、機制、環境和定位上作進一步的改革完善和更加科學的頂層設計,同時又要著力健全市場化的監督穩定機制,加快再擔保體系建設。
設立政策性再擔保機構
〖發達國家的融資擔保主要是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融資擔保業務尤其是再擔保業務盈利能力較弱,因而一般由政府主導、政策性定位〗
我國目前融資擔保業的現狀是商業化、市場化程度已比較高,但由于其主要的市場需求來自小微企業,其盈利模式難以建立,為小微企業融資增信的社會性功能難以有效發揮。為了確保再擔保體系有效為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維穩,從而促進融資擔保體系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筆者認為再擔保機構的定位應當是政策性的。
本著財權事權相統一,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筆者認為,再擔保機構的設立應與監管體制和財政體制相銜接。
同時,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地區財力、對風險的掌控能力、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從有利于構建有效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角度考慮,政策性再擔保機構的設立層級應為省、計劃單列市或較大的地級市,其組織形式應當是以地方財政(或相關國有大型企業)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10億元以上。
其定位應當是“政策性目標、市場化運作、發展與風險平衡”,其中“政策性目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防控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為直保機構增進信用,對直保機構實施市場化監督。
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一是地方財政(或相關國有大型企業)的出資,二是中央財政出資參股,三是再擔保保費,包括一般責任再擔保保費和連帶責任再擔保保費,四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再擔保業務的保費補貼和損失補償。當然,也不排斥盈利要求不強的社會資本出資參股。
提高再擔保機構準入門檻
〖由于再擔保機構承擔著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責任,事關當地經濟金融穩定,應專業化經營、嚴格考核,須對其實行準入管理〗
再擔保機構的監管職責依目前監管體制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確定,鑒于其具有系統重要性,原則上應由省級監管部門直接監管。如再擔保機構有中央財政出資參股,中央有關部門也可根據需要直接進行現場檢查或調查。
基于再擔保機構“防控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為直保機構增進信用,對直保機構實施市場化監督”的政策性目標,同時考慮到再擔保機構如開展直保業務、高風險投資業務或其他高風險業務,勢必造成其自身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傳染,以及與直保機構之間的利益沖突和不正當競爭,影響其體系穩定和政策性功能的發揮。
因此,筆者認為,再擔保機構不得從事直保業務、高風險投資業務或其他高風險業務,其核心主業就是一般責任再擔保和連帶責任再擔保。此外,可以開展相關的中介服務,如顧問、咨詢、培訓等,并借此對直保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再擔保業務模式分為兩種
〖再擔保業務作為再擔保機構的核心主業,其業務模式主要有一般責任再擔保和連帶責任再擔保兩種〗
筆者認為,典型的、成熟的連帶責任再擔保為項目連帶責任再擔保,即再擔保機構為直保機構承保的某一具體項目提供連帶責任再擔保。項目連帶責任再擔保合同應當由再擔保機構、直保機構、債權人、債務人共同參與簽訂,其中,再擔保機構與直保機構之間的擔保責任分擔和再擔保費率,因只涉及雙方自身權益而與債權人、債務人權益無關,只需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確定即可。至于連帶責任再擔保合同是否應獨立于直保合同可作進一步研究。
綜合來看,筆者認為,構建的再擔保體系的設立和運作模式可以為:在省、計劃單列市或較大的地級市,由地方財政(或相關國有大型企業)出資設立政策性再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直保機構提供一般責任再擔保,在直保機構因破產而無力承擔擔保責任時進行風險兜底,從而為直保機構增信。
與此同時,再擔保機構與直保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依市場原則開展項目連帶責任再擔保,以進一步為直保機構增信和分險。再擔保體系的定位是政策性的,其功能目標是:防控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為直保機構增進信用,對直保機構實施市場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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